魯民〔2019〕25號 各市民政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 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意見和“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制定以下意見: 一、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社會組織成立時,必須將黨建工作寫入章程,符合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應當同步成立黨組織。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作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確保始終在黨的領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加大黨的建設在社會組織評估中的分值占比,省管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分值占比提高至50%,社會組織黨組織健全并規范開展黨的工作的,在孵化培育、評先樹優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 二、落實“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政策 申請成立以下“四類”社會組織,無需業務主管單位提供前置審查文件,必要時可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1.由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自愿結成的行業協會商會; 2.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科技類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提供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救災、助醫、助學等服務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 4.為滿足社區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區內活動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簡化存量“四類”社會組織辦事手續。在其申請變更登記、章程核準、備案等事項時,業務主管單位未提出明確反對意見的,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按照“新老一致”原則直接受理;其中未完成與業務主管單位脫鉤的,法人登記證書仍需載明業務主管單位。 三、放寬行業協會商會和異地商會登記限制 行業協會商會可以實行“一業多會”。發起人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代表性、發起人和會員組成不重疊、不增加會員會費負擔的前提下,可以成立2—3個業務領域相近的行業協會商會。 進一步擴大商會登記范圍。設區市、縣(市、區)既可以登記外省異地商會,也可以登記本設區市以外的省內市級、縣級異地商會。 放寬異地商會會員和負責人條件。異地商會會員可以是原籍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冊登記地投資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也可以是籍貫為原籍地的自然人在注冊登記地投資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異地商會擬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受原籍地身份證限制,原籍地黨委、政府或工商聯有明確支持意見的,登記管理機關優先予以受理。 四、放開鄉鎮(街道)商會登記 鄉鎮(街道)商會是由住所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自愿結成的服務當地經濟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團體,應當由當地具有影響力和代表性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發起,可以向當地縣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申請登記。鄉鎮(街道)商會名稱,可以由縣級行政區劃名+鄉鎮(街道)名+行業領域+商會組成,如**縣**鎮**商會;也可以由縣級行政區劃名+鄉鎮(街道)名+商會組成,如**市**區**街道商會。 五、改革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制度 社會組織按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年度報告內容失實、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并納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年度工作報告應在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信息公開平臺公示,登記管理機關結合“雙隨機一公開”進行抽檢。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和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六、改革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資格審查制度 實行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資格負面清單管理,除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者外,社會組織無需申報自然獲得相應資格,登記管理機關不再進行審核審查。 七、簡化社會組織負責人選舉結果公示程序 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已經相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事先審核并公示的,民主選舉當選后,登記管理機關可不再對其進行程序性公示。 八、實行社會組織“彈性審計”制度 調整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注銷清算報告審計委托方式,實行“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相關社會組織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政府采購委托的單位中選擇審計機構,費用由登記管理機關承擔;也可以自主委托其他具備資質的審計機構,費用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業務主管單位已經對社會組織開展上述審計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審計結果予以采信。 九、破解社會組織“注銷難”問題 社會組織三年以上不開展活動,無法組織召開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表決的,在提交清算審計報告、履行規定公告程序、法定代表人書面承諾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后,可以辦理注銷手續;社會組織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清算審計報告的,在業務主管單位書面承諾注銷后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和其他風險、法定代表人書面承諾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后,可以辦理注銷手續。 十、提高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效率和質量 加快“互聯網+社會組織”平臺建設,推動登記、年報、評估等業務網上辦理,推動社會組織法人庫及相關信息系統建設,促進不同層級、部門信息系統之間數據共享。推動社會組織信息網上公開與公眾查詢,為社會組織提供24小時全天候技術服務。加快社會組織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建設,運用互聯網手段實施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完善社會組織網上投訴舉報機制。 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著眼全省發展大局,換位思考,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確立“流程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優、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樹立“文明執法、熱情服務、規范高效、公正廉潔”的行為規范,努力打造精簡便民高效的政務生態和營商環境。 社會組織登記職能已劃轉到審批服務局的,市縣民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掌握登記信息,聯合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綜合監管部門落實綜合監管職責。 本意見自2019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5日,省民政廳制發的其他社會組織政策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山東省民政廳 2019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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